大家好,我是航法君。
从法律视角解析民航生活。
对于生活在北京、上海等地的打工人来说,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户口问题。
单位能不能帮忙落户,这也是很多人在选择工作时的一大考虑因素。
民航人也不例外。
在北京、上海等地,有落户指标的企业往往会被视为不错的单位。
不过单位帮忙解决户口问题,应该看作是一项吸引员工入职的免费福利待遇,还是一项存在劳资博弈风险的对价交易?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一位民航人因在北京落户而被法院判决向老东家支付户口赔偿金的事例。
01
2017年7月,机械工程专业毕业的高某(化名)入职了北京某飞机维修公司,成为了一名飞机维修工程师。
2017年9月,为了在北京办理落户,高某向该公司提交了户籍办理申请,申请内容为:
“本人充分理解公司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的紧缺性和进京指标对公司人才引进的重要性。经慎重考虑,本人愿意在公司工作至少5年以上,希望公司为本人办理户口进京手续。若本人在户口进京后5年内提出离职,将自愿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0万元,用于弥补公司户口指标申请、办理、保管费用,以及对公司人才引进造成的不良影响。特此申请。”
飞机维修公司后确实为高某解决了北京市落户指标,办理了落户手续、户籍管理等事宜。
而就是这一份户籍办理申请,成了双方打官司的关键性证据。
2019年10月,高某从该飞机维修公司离职。
后来该公司以高某提前离职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某支付10万元户口赔偿金和诉讼费用。
02
高某是否应该支付户口赔偿金,是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
高某在诉讼过程中虽然认可户籍办理申请的真实性,认可系其本人签字,但主张当时公司是趁人之危要求签订的,且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
高某表示,当初在招录时,该飞机维修公司并未说明户口和赔偿金的问题,入职后才告知高某向单位申请落户指标需要签署申请书以及离职时需要承担户口赔偿金。
不过法院最终并没有采信高某的观点。
该案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高某应当向公司支付户口赔偿金,理由在于:
1.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并须承担签署户籍办理申请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2.户籍进京指标存在紧缺性,高某签署户籍申请时应当认识到公司为其解决北京户口需要付出相应成本,在户籍申请中也约定了高某提前离职应当支付户口赔偿金等内容。
3.公司实际上为高某解决了北京市落户指标,存在一定成本支出。高某的提前离职行为也导致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用同岗位人员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4.高某在落户后提前离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其实,办理落户并非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的法定义务。
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地区,落户指标存在一定紧缺性。
既然单位和员工关于落户问题存在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法律还是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当然,如果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已经明确将落户指标作为吸引人才的手段,承诺给员工进行落户,那么可能就另当别论了。
03
在明确高某应当向单位支付户口赔偿金的基础上,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高某签署的《户籍申请书》的内容,若高某在户口进京后5年内提出离职,将自愿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0万元。
而法院最后判决高某应当向公司赔偿的金额酌情确定为7.5万。
那么这7.5万的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其实法院认为高某应当支付户口赔偿金,一是尊重双方之间的在先约定,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单位因为高某离职而遭受的损失。
我们认为,法院在确定最终的户口赔偿金数额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高某在该飞机维修公司的工作年限。
参照双方在《户籍办理申请》中关于赔偿金额的约定。
该飞机维修公司因高某离职所遭受的损失程度。
04
这个案例也提醒大家,作为一个成年人,在签字时,应当预想到相应的法律风险。
跟公司签署的每一份文件,特别是涉及到违约、赔偿等内容的,还是得睁大眼睛考虑清楚。
当然,很多时候,形势比人强,确实也是一个方面。
而法律则是一种调节和保障的手段。
例如,高某的案例中,本来签了赔偿1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赔7.5万元,这里面就体现了法律调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
话说回来,7.5万元换个北京户口,这事儿吧,也可以说是见仁见智。
你觉得值还是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