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盲人乘客登机被拒”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悉,盲人乘客李先生准备搭乘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飞往沈阳,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登机,理由是“无家属陪同、飞机降落点不在廊桥、航班无运载盲人旅客指标”。舆情发生后,东航回应称“特殊人员需提前四小时申请特护服务”,并主动为李先生改签航班。
航空公司有权拒载残疾旅客吗?2015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就“残疾人运输人数及拒绝运输的预防”单列一章,以期更好保障残疾人享有的航空旅行权利。逐条比对分析,东航给出的拒载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首先,《办法》并未规定残疾人出行必须要有家属陪同,以此作为限制条件更是违规犯法;其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提供登离机协助”,针对飞机降落点不在廊桥的情况,《办法》专门给出了应对之策,而涉事航空公司的表现却不尽人意;最后,陪伴人员配备不足是拒载的唯一合理限制,除此之外,“承运人不得以航班上限制残疾人人数为由,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东航给出的“无运载盲人指标”说辞,是否给足了乘客“拒绝的法律依据”?显然值得怀疑。
一纸规定廓清航空公司责任,人文关怀指引航空服务。遭遇工作人员的拒绝后,李先生滞留机场大厅数小时,航空公司人情味尽失是最直接的用户体验。试问,东航秉承的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去哪了?乘客错过特护服务的申请时间已成事实,补救措施的完善程度更显服务质量,也更加考验管理智慧。为突发心脏病乘客备降,深航获民众点赞;为新疆断臂男孩“二次开门”,南航赢乘客掌声……完善对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举措,及时有效解决乘客燃眉之急,东航还需更进一步。
我国残疾人群体庞大,为长远计,类似李先生遇到的难题能否“消除在萌芽,防患于未发”?优化购票环节当是重要一环。试想,如果乘客在购票前就已被明确告知航班机型、降落点、运载特殊旅客指标等信息,又怎会出现“有票无法登机”的困境呢?“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在其售票处、售票网络或电话订票系统中设置相应的程序,以便残疾人说明其残疾情况、所需服务及协助要求”,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明明白白,航空公司的执行马马虎虎,而残疾乘客却要成为不必要代价的承担者,负重前进。换言之,航空公司试图把服务盲点的锅交由盲人来背。由此看,为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中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前置特殊乘客的需求,完善购票服务。
厚积薄发才能前程万里。认真对待每一名旅客的诉求,持续改进每一个环节的流程,东航的“厚积”之路还需下苦功夫、花大力气。